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自治區《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是學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環節,旨在通過樹立目标、明确導向,推動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總結階段性成長曆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成才。
第三條 本辦法适用于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轉專業學生在上一學年所在院系參加綜合測評。
第四條 學生素質測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每學年9月份開展一次全校本專科學生素質測評;春學期僅面向畢業班學生開展測評。
第二章 測評内容與結果
第六條 學生素質測評包括基本素質測評和綜合素質測評。
基本素質測評包括思想政治、行為規範、學習态度和身心健康四個方面,測評結果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
綜合素質測評由學習成績測評、社會實踐測評、創新實踐測評三個部分。測評結果為:學習成績測評、社會實踐測評、創新實踐測評等三項測評成績的加權分,其中學習成績測評占比不得低于80%,社會實踐測評占比不得超過5%、創新實踐測評占比不得超過15%。
第七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按年級分專業、分招生大類排序。
第三章 測評辦法
第八條 基本素質測評是對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綜合評價,具體内容為:
(一)思想政治
1.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熱愛祖國,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維護民族團結,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社會責任感;
3.關心國家大事,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組織的各類理論學習及主題教育。
(二)行為規範
1.法治觀念強,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2.網絡行為規範,能夠科學用網、依法用網、安全用網、文明用網;
3.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澳门新浦新京娱乐校園文明公約》和校規校紀。
(三)學習态度
1.堅持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優良學風,求真學問,練真本領;
2.刻苦學習,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
3.遵守課堂行為規範與考試紀律,堅守學術道德,維護學術誠信。
(四)身心健康
1.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生活習慣,講究衛生,熱愛勞動,具有良好的審美趣味;
2.注重心理品質建設,努力增強情緒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會适應能力,人際關系和諧;
3.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标準要求。體測達标
第九條 在上一學年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學生,其基本素質測評為不合格。
第十條 學習成績測評是對學生學業水平的評價。補考或重修成績不作為學習成績測評的依據。
(一)計算公式
平均學分績=Σ(課程成績×課程學分)/Σ課程學分
(二)百分制下課程成績按實際分數計算。
(三)五級記分制課程的優、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績,在計算學分績時分别折算成百分制的95、85、75、65、55分。
(四)本學年通過國家計算機等級考試,非英語專業通過大學英語四級(CET4)、六級(CET6),英語專業通過大學英語六級(CET6)、專業英語四級(MET-4)、專業英語八級(MET-8),分别按照追加一門課程,課程成績按95分計算,課程學分按以下标準賦分(該學分不與培養方案關聯):
國家計算機等級考試
大學英語等級考試(适用于非英語專業學生)
通過等級 |
大學英語四級 |
大學英語六級 |
學分 |
6 |
8 |
專業英語等級考試(适用于英語專業學生)
通過等級 |
專業英語四級/大學英語六級 |
專業英語八級 |
學分 |
5 |
7 |
注:通過俄語、日語等其他語種考試,參照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執行。
(五)平均學分績計算公式隻限于必修課、必選課。
第十一條 社會實踐測評
社會實踐測評是對學生實踐能力的評價。社會實踐測評起評分為20分,在此基礎上進行加或者減分,滿分100分。
(一)加分項目及标準
1.品德修為(滿分不超過40分)
(1)測評年度内,每參加5小時志願服務活動加1分,最高不超過30分;
(2)“領雁之星”等宣講成員,每次宣講加2分,最高不超過20分;
(3)服役期間立功受獎的,退役複學後第2年,按以下辦法加分(有多項立功受獎的,可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30分)。
表一:學生在服役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加分辦法
等級 分值 |
一等功 |
二等功 |
三等功 |
加分 |
30 |
20 |
15 |
表二:學生在服役期間受獎情況的加分辦法
等級 分值 |
軍級 及以上 |
師旅級 |
團 (支隊)級 |
營 (大隊)級 |
勳章、嘉獎、表彰、優秀義務兵 |
12 |
10 |
8 |
5 |
(4)國旗護衛隊全體現役成員每學年加15分,非現役成員參加全校性重大活動每次加1分;
(5)測評年度内,義務獻血一次加2分,兩次至多次加4分(需出具獻血證明);在校期間連續年度參加義務獻血,另加3分;
(6)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做好人好事,酌情加1-10分;
(7)學生參加寒暑假社會實踐活動加2分;受到校、市級表彰加另1分,受省級表彰另加2分,受國家級表彰另加3分;
(8)學院應根據實際,制定宿舍管理辦法,給予學生合理加分鼓勵,一學年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
2.校園文化、體育、藝術活動(滿分不超過40分)
(1)全校性大型文藝晚會表演者(含主持人)加4分;其他各類活動表演者(含主持人)加2分(可重複加分,最高不超過12分);
(2)五四合唱比賽、運動會等全校性群體活動可酌情加1-8分;
(3)擔任全校性大型活動禮儀每次(每半天)加1分,其他活動禮儀加0.5分,最高不超過10分;
(4)參加各類文化、藝術競賽,獲獎學生按如下辦法加分:
獲獎等級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秀獎 |
國家級 |
12 |
10 |
9 |
6 |
省級 |
9 |
7 |
6 |
4 |
市、校級 |
7 |
5 |
4 |
2 |
院級 |
4 |
3 |
2 |
1 |
注:1.代表學校參加各級各類文化、藝術競賽活動,獲獎後出具證書或正規的證明材料後方可加分;2.個人比賽及校級以上辯論賽按獲獎等級加分;3.四人以上集體項目獲獎按獲獎等級降1分加分;4.同一類型競賽活動,多項獲獎可重複加分,最高不超過15分;5.參與院級以上文藝競賽3次及以上,未獲獎者加2分;6.校内活動應有嚴格的組織程序,按規定進行加分;7.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市級及以上國旗護衛隊彙演、競賽等活動,按照校園文化競賽活動進行加分;8.校外活動由各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标要求,做好學生教育引導工作,科學組織,合理制定加分細則。
(5)體育競賽獲獎運動員按如下辦法加分: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國家級 |
12 |
10 |
9 |
8 |
7 |
6 |
4 |
3 |
省級 |
9 |
7 |
6 |
5 |
4 |
3 |
2 |
1 |
市、校級 |
7 |
5 |
4 |
3 |
2 |
2 |
1 |
1 |
院級 |
4 |
3 |
2 |
1 |
1 |
1 |
1 |
1 |
注:1.代表學校參加各級各類體育競賽,獲獎後出具證書或正規的證明材料後方可加分;2.五人以上集體項目獲獎按獲獎等級降一級加分;3.同一類型競賽活動,多項獲獎可重複加分,最高不超過15分;4.參與院級及以上體育競賽3次及以上,未獲獎者加2分。
(6)田徑比賽破記錄者在上述标準上另加3分,集體項目另加2分,在一次比賽多次破紀錄者隻加一次分;
(7)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測試成績達到良好等級加3分,達到優秀等級加5分;
(8)擔任體育競賽裁判工作可以進行加分;
(9)擔任學生軍訓教官加8分,依據學校有關聘任文件執行。
(二)減分項目及标準
1.在學校及學院組織的衛生檢查中,衛生不合格的宿舍成員,每次每人減2分;
2.在校園内控煙區(宿舍樓、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食堂、宿舍)吸煙的學生,每次減7分。
第十二條 創新實踐測評
創新實踐測評是對學生科學素養的評價。創新實踐測評起評分為20分,在此基礎上進行加分,滿分100分。
(一)創新創業競賽(滿分不超過50分)
創新創業競賽指當年度由校團委認定的各級各類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創新競賽、創業(計劃)大賽,獲獎學生按如下辦法加分:
作者排位 項目 |
第一位作者 |
第二至三位作者 |
第四到五位作者 |
全國“互聯網+” “挑戰杯”賽事 |
特等獎 |
35 |
23 |
16 |
一等獎 |
30 |
20 |
15 |
二等獎 |
25 |
17 |
11 |
三等獎 |
20 |
14 |
10 |
省級“互聯網+” “挑戰杯”賽事 及國家級創新創業 競賽 |
一等獎 |
20 |
14 |
10 |
二等獎 |
15 |
10 |
7 |
三等獎 |
10 |
7 |
5 |
優秀獎 |
7 |
5 |
4 |
省級創新創業競賽 |
一等獎 |
15 |
10 |
7 |
二等獎 |
10 |
7 |
5 |
三等獎 |
7 |
5 |
4 |
優秀獎 |
5 |
4 |
3 |
市、校級 創新創業競賽 |
一等獎 |
10 |
5 |
—— |
二等獎 |
7 |
4 |
—— |
三等獎 |
5 |
3 |
—— |
優秀獎 |
3 |
2 |
—— |
院級創新創業競賽 |
一等獎 |
5 |
—— |
—— |
二等獎 |
4 |
—— |
—— |
三等獎 |
3 |
—— |
—— |
注:1.同一作品在評獎學年度累計獲獎隻計最高分;2.現場團體賽參賽者均按第一作者加分;3.創業類賽事按照前5位作者加分,其他比賽按照前3位作者加分;4.參與院級及以上科技競賽未獲獎作品的第一作者每次參賽加1分。
(二)論文(滿分不超過15分)
學生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按如下辦法進行加分:論文被SCI收錄論文加15分;論文被EI期刊收錄加6分,被EI會議收錄加3分;論文被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及A&HCI(《藝術與人文引文索引》)收錄、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及《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被CSSCI(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收錄加15分,擴展期刊收錄加6分;論文被《新華文摘》論點摘要、《高校文科學術文摘》全文轉載、《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複印、《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論點摘要及《高校文科學術文摘》論點摘要加6分;論文被CPCI(《科技會議論文收錄索引,原ISTP》)收錄論文加3分;若論文被多次收錄,則按較高級别加分。
(三)專利(滿分不超過15分)
專利發明人中排序第一位的學生,按如下辦法進行加分:發明專利,每項加15分;實用新型專利,每項加4分;獲國家版權局登記著作權人為澳门新浦新京娱乐的計算機軟件,每項加4分;獲國家知識産權局登記權利人為澳门新浦新京娱乐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每項獎勵加4分;獲植物新品種保護登記,每項加4分。
第四章 測評組織與程序
第十三條 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本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
第十四條 素質測評以班級為基本組織單位,各班級應成立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幹部、學生代表組成的測評小組。
第十五條 各學院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在廣泛征求師生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學院學生素質測評實施細則,報黨委學生工作部審核、備案。
第十六條 凡納入學生社會實踐測評、創新實踐測評範圍的各級各類校園文化、體育、藝術、科技活動,由校院兩級團組織在綜合測評前一周進行彙總、公示。
第十七條 基本素質測評應在學生個人學年(學期)總結的基礎上以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第十八條 學習成績測評依據學生成績單,進行量化計算。
第十九條 社會實踐測評依據學生提供的實踐能力證明(包括但不限于服務證明、獲獎證書等),進行量化計算。
第二十條 創新實踐測評依據學生提供的學術科研成果證明(包括但不限于獲獎證書、學術期刊、專利授權書等),進行量化計算。
第二十一條 測評程序
(一)各班級進行學生素質測評,經學生本人簽字确認,班主任簽字确認後,在班級内部公示3個工作日;
(二)學院彙總,綜合素質測評結果按年級分專業、分招生大類排序,并通過學生可知曉的途徑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将基本素質測評、學習成績測評材料報黨委學生工作部審核;社會實踐測評、創新實踐測評材料報校團委審核。
第二十二條 學生對綜合測評結果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内向本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領導小組應在3個工作日内核實情況,作出相應答複或處理。若學生對本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答複或處理仍有異議,可在接到答複或得知處理結果後3個工作日内向學工部提交書面材料,學工部應在接到材料後3個工作日内核實情況,做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 相關要求
(一) 學校鼓勵全體同學成為注冊志願者,加入青年志願者協會或志願服務類學生社團;本辦法所指志願服務時長以“志願北疆”APP記錄為準,并由校團委和學院團總支認定。
(二)學生幹部日常工作不得記錄志願服務時長,不得轉化為社會實踐加分。
(三)測評内容中,相關成果為上一學年以學生身份參加且署名中體現“澳门新浦新京娱乐”的方為有效。
(四)測評内容中,涉及到對集體成果的量化時,應區分起主要作用者和次要作用者,根據實際貢獻大小,分别予以計算。
(五)學院可根據人才培養目标,在創新實踐測評中,合理增加獲得與專業學習高度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加分項目。
(六)經核實在測評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材料的,取消綜合測評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學生綜合測評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黨委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