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當前位置: 首頁 >> 規章制度 >> 正文

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優秀畢業生“春晖獎學金”評選辦法

發布日期:2023-06-26    點擊: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校風、學風建設,鼓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秀畢業生“春晖獎學金”由澳门新浦新京娱乐教育發展基金會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我校特别優秀的應屆全日制本專科畢業生和研究生畢業生。

第三條 評選原則

重點考察學生在校期間的綜合表現和綜合能力,包括在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實踐、學科競賽、就業創業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優秀畢業生。

第四條 評選标準

(一)評選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維護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身心健康,樂觀進取;厚植愛校之情,抱有榮校之心。

2.學業成績優秀。本專科生除規定學制内的最後一學期外,其餘學期學習成績測評在專業的前30%,且無挂科記錄。研究生須修完個人培養計劃中所有課程的學分,無不及格、重修科目,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

3.專科生通過全國大學英語三級考試,本科生、研究生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

4.具有正确的就業觀與擇業觀,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或已批準入伍,或已入選西部計劃、三支一扶、選調生等項目,或已升學,或考取公務員、事業單位,或自主創業。對響應國家号召,自願到國家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就業或在校期間曾服兵役的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推薦。

(二)申請優秀畢業生“春晖獎學金”除滿足以上基本條件外,需至少滿足以下條件中的兩條: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通過專家鑒定的高水平論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過專家鑒定的學術專著。

3.在學科競賽中獲得省級一等獎(含)及以上獎項,學科競賽名單參考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發布的《全國普通高校大學生競賽榜單内競賽項目名單》。

4.科研成果獲校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各類國家專利。

5.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校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參加省級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上場主力隊員。

6.獲得省部級(含)及以上榮譽稱号一次或校級榮譽稱号多次。

第五條 評選程序

(一)優秀畢業生“春晖獎學金”由黨委學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組織評選,其中本專科生每專業推薦1名學生,研究生每學院推薦1名學生。

(二)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填寫《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優秀畢業生“春晖獎學金”申請表》,各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評選條件組織評審,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等額擇優推薦候選人。評選結果在學院内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上報黨委學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三)黨委學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彙總獲獎學生名單,報澳门新浦新京娱乐教育發展基金會審定。最終獲獎名單在全校範圍校内公示5個工作日。學生異議與投訴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黨委學生工作部每年6月頒發榮譽證書并發放獎學金。

第六條 獎勵标準

優秀畢業生“春晖獎學金”獎勵标準為1000元/人。

第七條 優秀畢業生“春晖獎學金”每年5-6月進行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八條 如獲獎學生未能如期畢業,黨委學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有權将已發放的獎學金和榮譽證書收回。

第九條附則

(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優秀畢業生“春晖獎”評選辦法》(内科大發〔2017〕123号)同時廢止。

(二)本辦法由黨委學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上一條: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學生素質測評辦法

下一條:澳门新浦新京娱乐自治區級“優秀畢業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例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