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實行每年申請、每年簽約、每年發放,到期本金一次還清而利息按貸款銀行規定分次償還的方法。
貸款對象、條件、用途、金額、期限
1、貸款對象:為我校正式注冊的全日制2007級研究生、本科生、高職學生中的經濟困難學生。
2、貸款條件: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遵紀守法, 無違法違紀行為;
(4)誠實守信,無酗酒、吸煙等不良嗜好或消費習慣;
(5)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
(7)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以及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确使用所貸款項并按規定履行還貸義務。
(8)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a〉孤兒,其他親屬無資助能力;
〈b〉單親,且無固定收入;
〈c〉父母一方或雙方常年卧病,需長期住院治療;
〈d〉兩個以上子女同時在高等學校就讀,家庭經濟不足以支付學費;
〈e〉父母均下崗,且無固定收入;
〈f〉家庭所在地區遭受自然災害,無經濟收入或收入微薄;
〈g〉家庭人口多,收入少,經濟困難;
〈h〉父母沒有勞動能力,家庭經濟困難;
〈i〉本人在校期間每月最低生活費标準低于包頭市最低生活保障線(180元);
〈j〉其他異常變故緻使家庭經濟困難,不能支付學費。
3、貸款用途:用于經濟困難學生為完成學業所必須的學費、住宿費。
4、貸款金額:最低限定在每人每年1000元,最高限定在每人每年6000元。
5、貸款期限:本科一般不超過10年(5年制學生不超過11年),高職生一般不超過9年。
二、貸款申請材料及貸款流程
1、申請貸款學生必須如實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證、學生證複印件;
(2)貸款學生家長承諾書;
(3)家庭戶口本首頁及家長單頁複印件;
(4)關于貸款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證明或《高校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必須由學生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區政府)民政部門加蓋公章。
2、貸款申請流程:
(1)貸款學生首先向各學院提交助學貸款書面申請書。申請内容包括申請理由、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個人學習及表現狀況、對國家助學貸款的認識等内容。
(2)學院對申請貸款學生從學習、表現、生活、消費等多方面進行嚴格的考察,要組織班級評議,初步确定貸款學生名單;并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3)公示後,各學院組織學生填報《國家開發銀行内蒙古自治區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審批表》,一式二份(學校、學院各一份)。
(4)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公室對審核後的《國家開發銀行内蒙古自治區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審批表》按要求進行統計、彙總,上報自治區學貸中心審核,自治區學貸中心審核合格後報國家開發銀行最終審批。
(5)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公室在接到學貸中心的貸款批準通知後與各學院組織貸款學生簽訂《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一式四份開發銀行、自治區學貸中心、學校、學生各執一份)。每次發放貸款時均需填報,即一貸一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