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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區生源地财政貼息助學貸款指南

發布日期:2011-12-03    點擊:

為使你更好地了解生源地财政貼息助學貸款相關知識,方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生源地辦理助學貸款,我們印制了本指南。

1、什麼是生源地财政貼息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

是指運用信貸手段,支持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自治區境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讀于自治區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一種方便及時的貸款方式。貸款學生在校期間所借貸款利息由财政分級全額貼息,畢業後所有利息全部由借款人自付。

2、生源地助學貸款對象

是指被自治區境内普通高等院校錄取,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和經辦金融機構認可的人。

3、貸款用途、利率和期限

貸款用于幫助被自治區境内普通高等院校錄取,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生源地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法定基準利率。

貸款期限以第一筆貸款日期為起始日期計算,一般不超過10年。

4、貸款條件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借款人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被自治區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錄取;

(二)家庭經濟困難,不足以保證學生學習期間必要的學雜費及生活費;

(三)信用良好,學習刻苦,生活儉樸;

(四)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無刑事犯罪記錄、學校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記錄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五)具備經辦金融機構認可的擔保、抵押條件;

(六)符合生源地助學貸款規定的其他條件。

5、貸款方式

貸款采用信用或擔保方式,如借款人是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本人要簽訂承諾書,承擔連帶責任。

6、貸款限額

年度貸款金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7、經辦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金融機構

生源地助學貸款按就近原則由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農村信用社、國有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負責辦理。

8、貸款程序

第一步:貸款申請。借款人應如實填寫經辦金融機構提供的《内蒙古自治區生源地财政貼息助學貸款申請表(書)》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新生提供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在校生(老生)提供就讀高校未獲得學籍地國家助學貸款證明和《學生證》;

(二)高等院校繳費通知單;

(三)就讀高等院校賬戶全稱和資金賬号;

(四)借款申請人及擔保人有效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五)經辦金融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步:貸款審批。經辦金融機構對助學貸款申請材料應在10個工作日内審理完畢,并将審批結果書面通知借款申請人。

第三步:貸款發放。借款申請人接到書面通知後,應及時與經辦金融機構簽訂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填寫借款借據(借款借據同時複印兩份,其中一份報到時提交學校,一份由學生留存)、與經辦金融機構索取《内蒙古自治區生源地财政貼息助學貸款辦理通知單》等有關貸款手續。貸款由經辦金融機構直接劃入學校指定的賬戶,并将彙款回單複印件交貸款學生。

第四步:已經獲得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請攜帶彙款回單及有關證件到繳費處打印學費、住宿費繳費收據。為便于核查,貸款學生入學報到時,必須向就讀學校提交以下借款材料:

1. 全國農村信用合作社借款借據複印件;

2.《内蒙古自治區生源地财政貼息助學貸款辦理通知單》;

3. 彙款回單複印件。

9、貸款償還

生源地助學貸款采用靈活的還本付息方式。可在學生畢業後第一年開始償還貸款,也可提前還貸,或到期利雖本清,或分次償還(按年、季、月償還)。具體還款方式由借貸雙方商定。借款人超過合同約定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按規定計收發罰息。

10、貸後管理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辦金融機構有權決定終止貸款,并要求借款人或其擔保人提前歸還貸款:

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中途轉學、退學、被開除、失蹤或死亡;

出國(境)留學或定居;

其他不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情況。

(2)各經辦金融機構要建立生源地助學貸款個人信用檔案,實行借款人及連帶責任人違約記錄通報制度。

(3)借款人為學生的,必須提供本人詳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真實信息。借款人及擔保人在貸款合同中必須做出承諾,保證學生畢業後每年至少與經辦金融機構聯系一次,并提供最新通訊方式,否則,經辦金融機構有權對擔保人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11、其他

助學貸款請彙至:

收款單位:澳门新浦新京娱乐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包頭分行銀河支行

賬号:15001716678052500043

澳门新浦新京娱乐

二00七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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