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号)和自治區财政廳、教育廳關于印發《内蒙古自治區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與自治區按8:2比例分擔。
第四條 我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自治區财政廳、教育廳根據我校本專科學生總人數确定。
我校在分配國家助學金名額時,對地礦等學科專業予以适當傾斜。
資助标準與申請條件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資助面為我校在校生的28%,分為3檔,5%的特殊困難學生每生每年3000元、15%的困難學生每生每年2000元、8%的一般困難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八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遞交《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見附表)。
第九條 在同一學年内,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條 各學院結合本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組織評審,向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彙總後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
第四章 助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按月将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十二條 學校各相關部門應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确保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三條 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财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學生工作處。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澳门新浦新京娱乐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