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學生獎學金評定條例
第一條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引導學生積極參加社會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大學生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号)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我校正式注冊的全日制本、專科(高職)學生,均可參加本條例規定的獎學金評定。
第三條獎學金評定要遵循公正客觀、公平合理、公開民主的原則。
第四條獎學金的種類、等級、标準及控制比例
(一)學習優秀獎學金
一等獎學金:700元/人×學期,控制在學生人數的5%内評定;
二等獎學金:500元/人×學期,控制在學生人數的10%内評定;
三等獎學金:300元/人×學期,控制在學生人數的10%内評定。
注:采礦和地質專業的三等學習優秀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15%評定。
(二)社會活動獎學金
一等獎學金:300元/人×學期,控制在學生人數的5%内評定;
二等獎學金:200元/人×學期,控制在學生人數的5%内評定;
三等獎學金:150元/人×學期,控制在學生人數的5%内評定。
(三)畢業班學生最後一學期不設學習優秀獎學金和社會活動獎學金,設單項獎:
1、設立畢業論文(設計)優秀獎:凡畢業論文(設計)優秀及畢業實習成績良好及以上,本學期無任何違紀處分,每人獎勵500元。
2、設立畢業生學生幹部服務獎:畢業論文(設計)成績為“中”及以上,本學期擔任學生幹部,無任何違紀處分,每班擇優推薦一人,獎勵200元。
第五條學習優秀獎學金的評定辦法
(一)學習優秀獎學金是為鼓勵學生努力學習,給予學習成績優秀者的一項獎學金。
(二)學習優秀獎學金按學習成績測評的排序進行評定。
(三)必修課(含必修實踐環節)、必選課不及格者不能參加學習獎學金的評定。
第六條社會活動獎學金的評定辦法
(一)社會活動獎學金是給予積極承擔社會工作,積極參加科技、文體活動,思想道德品質優秀及日常行為等方面表現突出者的一項綜合獎學金。
(二)社會活動獎學金按社會活動測評的排序進行評定。
(三)必修課(含必修實踐環節)、必選課兩門以上(不含兩門)不及格者不能參加社會活動獎學金的評定。
第七條學習優秀獎與社會活動獎可同時取得(重疊)。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或限定獎學金的評定
(一)受留校察看處分者,察看期及期滿後的一學期不予評定獎學金;
(二)受記過處分者,受處分後的一學年不予評定獎學金;
(三)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者,受處分後的一學期不予評定獎學金。
(四)學生違紀行為發生後,處分文件下達前,暫停發放獎學金,文件下達後參照上述條目執行。
第九條學生獎學金的評定程序
(一)學院組織各班級進行學生素質測評;
(二)測評分值按年級分專業排序;
(三)根據排序結果初步确定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名單公示五個工作日;
(四)确無疑義後,制表(一式二份)并連同“學生素質測評表”報學生工作部;
(五)學生工作部審核後報财務部門執行。
第十條非畢業班學生的獎學金,在下學期的前八周内評定;畢業班學生最後一學期的單項獎在6月28日前評定。
第十一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二條本條例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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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