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材料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次申請認定時,需要先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
2、向學院提交蓋章的調查表,并在學院的組織下,填寫《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3、已經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果家庭經濟狀況沒有發生顯著變化,可以隻提交《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二、認定依據
1、貧困類型分為特殊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3檔。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件:
(1)孤兒或烈士子女,其他親屬無資助能力者;
(2)單親且家庭無固定收入;
(3)兩個以上子女同時在高等學校就讀,家庭經濟不足以支付學費;
(4)父母一方或雙方常年卧病,需長期住院治療;
(5)父母沒有勞動能力,家庭經濟困難;
(6) 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嚴重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者;
(7)家庭所在地處國家級重點貧困縣,家庭無固定收入;或父母均下崗,家庭為民政部門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基本生活難以維持者;
(8)本人在校期間每月最低生活費标準低于包頭市最低生活保障線(按當時政府公布标準确定),平時生活節儉,完成學業确有經濟困難的學生;
(9)家庭人口多,收入少,且親友無資助能力者;
符合第一條或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者可定為特困。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除第一條)可定為困難或一般困難。
3、以下情況不得界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月消費過高或經常在外大額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吸煙者;
(2)平時有超過一般同學的高檔消費現象(如穿名牌服裝、佩戴貴重金銀首飾、使用高檔化妝品、經常進出網吧、卡拉OK廳等娛樂場所、服滋補品等);
三、認定程序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
2、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按要求遞交申請材料。
3、年級(或專業)評議小組評議,确定初步名單。
4、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确定學院初步名單,在全院範圍内公示。
5、報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彙總、審核、全校範圍内名單公示。
四、認定後管理
學院不定期地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并随時收集同學們反映。如發現弄虛作假或将資助資金随意揮霍者,學校将取消其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并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如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發生顯著變化,要及時通知學院做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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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