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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1-12-03    點擊:

根據《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材料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次申請認定時,需要先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

2、向學院提交蓋章的調查表,并在學院的組織下,填寫《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3、已經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果家庭經濟狀況沒有發生顯著變化,可以隻提交《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二、認定依據

1、貧困類型分為特殊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3檔。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件:

(1)孤兒或烈士子女,其他親屬無資助能力者;

(2)單親且家庭無固定收入;

(3)兩個以上子女同時在高等學校就讀,家庭經濟不足以支付學費;

(4)父母一方或雙方常年卧病,需長期住院治療;

(5)父母沒有勞動能力,家庭經濟困難;

(6) 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嚴重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者;

(7)家庭所在地處國家級重點貧困縣,家庭無固定收入;或父母均下崗,家庭為民政部門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基本生活難以維持者;

(8)本人在校期間每月最低生活費标準低于包頭市最低生活保障線(按當時政府公布标準确定),平時生活節儉,完成學業确有經濟困難的學生;

(9)家庭人口多,收入少,且親友無資助能力者;

符合第一條或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者可定為特困。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除第一條)可定為困難或一般困難。

3、以下情況不得界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月消費過高或經常在外大額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吸煙者;

(2)平時有超過一般同學的高檔消費現象(如穿名牌服裝、佩戴貴重金銀首飾、使用高檔化妝品、經常進出網吧、卡拉OK廳等娛樂場所、服滋補品等);

三、認定程序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

2、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按要求遞交申請材料。

3、年級(或專業)評議小組評議,确定初步名單。

4、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确定學院初步名單,在全院範圍内公示。

5、報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彙總、審核、全校範圍内名單公示。

四、認定後管理

學院不定期地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并随時收集同學們反映。如發現弄虛作假或将資助資金随意揮霍者,學校将取消其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并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如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發生顯著變化,要及時通知學院做出調整。

澳门新浦新京娱乐

200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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