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大學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我校正式注冊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均可參加本辦法規定的獎學金評定。
第三條 學校設優秀學生獎學金,同時設有“思政課”學習優秀獎、國防勵志獎、畢業論文(設計)優秀獎、優秀班集體獎、十佳畢業班獎等五個單項獎。
第四條 在獎學金評定學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得申報獎學金:
(一)基本素質測評不合格的;
(二)必修課(含必修實踐環節)、必選課成績不及格的;
(三) 參評學年内保留學籍一年及以上,或延期畢業的;
(四)學校或學院規定的其他不具備申報資格的。
第五條 獎學金的評定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和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标準。
第六條 獎學金的種類、等級、标準及控制比例。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優秀學生獎學金依據學生素質綜合測評排序進行評定。不得輪流或平均發放。
1.非畢業年級
一等獎學金:1600元/人×學年,控制在學生人數的5%評定;
二等獎學金:1200元/人×學年,控制在學生人數的10%評定;
三等獎學金:700元/人×學年,控制在學生人數的20%評定。
2.畢業年級(畢業班學生最後一學期不設此項獎學金)
一等獎學金:800元/人×學期,控制在學生人數的5%評定;
二等獎學金:600元/人×學期,控制在學生人數的10%評定;
三等獎學金:350元/人×學期,控制在學生人數的20%評定。
(二)“思政課”學習優秀獎
完成學校培養方案中所列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思想道德與法治、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中國近現代史綱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等必修思想政治理論課(除形勢與政策課),每門課程成績均達到85分,每人獎勵500元。
(三)國防勵志獎
應征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複學當年每人獎勵5000元。
(四)畢業論文(設計)優秀獎
畢業論文(設計)優秀且畢業實習成績良好及以上,每人獎勵500元。
(五)優秀班集體獎
校級優秀班集體,每班獎勵1000元。
(六)十佳畢業班獎
1.參評資格:無受紀律處分的學生;無被學業預警學生;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測試及格率高于80%;全班同學為注冊志願者,且每學期至少參加一次集體性志願服務活動;大學英語四級通過率達到40%;普通話水平二級乙等通過率達到80%;考研率達到20%;截止5月31日就業率達到80%;曾榮獲校級及以上集體榮譽;班主任老師曾榮獲校級“優秀班主任”稱号。
2.評選辦法:達到參評資格的畢業班級,以考研率和就業率作為優先指标,評選10個畢業班,授予十佳畢業班獎。
3.獎勵辦法:人數不足30人的班級,每班獎勵3000元;人數超過30人的班級,每班獎勵5000元。
第七條 各項獎學金可以兼得。
第八條 凡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退役複學大學生,按照高一等次标準發放獎勵金(不含一等獎學金)。
第九條 思政課成績以學生成績單為準。
第十條 學校每年9月份組織開展學生素質測評,授予優秀學生獎學金、“思政課”學習優秀獎;畢業年級在3月開展學生素質測評,授予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班集體獎于每年10月評定并獎勵;畢業論文(設計)優秀獎、十佳畢業班獎在6月評定;國防勵志獎,在退役複學後一個月内認定并獎勵。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黨委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學生獎學金評定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