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本科學生本學期學業預警的通知
各學院老師及相關學生:
為加強本科生學習過程管理,促進良好學習風氣的形成,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經學校研究決定,進行2019-2020秋學期學業預警。
一、預警對象及處理辦法:
對于2015級(建築學院)、2016級、2017級、2018級學生進行學業預警,具體辦法如下
①學業警示:
第一學期累計取得必修課總學分(含補考)低于應修學分的50%者;
前二學期累計取得必修課總學分(含補考)低于應修學分的50%者;
前三學期累計取得必修課總學分(含補考)低于應修學分的60%者;
前四學期累計取得必修課總學分(含補考)低于應修學分的60%者;
前五學期累計取得必修課總學分(含補考)低于應修學分的65%者;
前六學期累計取得必修課總學分(含補考)低于應修學分的65%者;
對于五年制學生,
前七學期累計取得必修課總學分(含補考)低于應修學分的70%者;
前八學期累計取得必修課總學分(含補考)低于應修學分的70%者;
給予學業警示。
②退學警示:連續兩次或累計三次受到“學業警示”的,給予退學警示。
③ 退學:給予退學警示的學生,下一學期如果再次收到學業警示,予以退學處理。
④自願降級:如學生學習困難較大無法繼續跟随原年級學習,可自願申請到下一年級學習。
二、操作流程
1、學院核準各年級各專業預警标準後,核實警示學生名單,并給受警示學生發“學業警示通知書”。
2、已連續二次或累計三次受到“學業警示”的學生,學院給受警示學生發“退學警示通知書”。
3、請于10月15日前将“學業警示”、“退學警示”及“退學”名單電子版及紙質材料統一交到教務科B206。
3、學生如對結果有疑義,請咨詢本學院教學辦或教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