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滿足有關學生的專業志願要求,發揮學校資源的整體效益,根據學院教學資源及招生情況,學院在一定條件下允許部分本科學生轉專業學習。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 凡要求轉入我院和要求轉出我院的本科生申請轉專業均應符合《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學籍管理規定》和《關于2018年度轉專業工作的通知》中有關轉專業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學院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隻能提出一次轉專業的申請。
第三條 學院對轉專業的學生人數施行宏觀控制,自2017級開始,每屆學生準許轉專業人數在4年内不超過學院本專業本年級學生總數的10%(其中學院内部專業調整占5%,轉外學院專業占5%),接收轉專業人數不設限制。
第四條 轉專業學生一般應轉入同一年級。對專業跨度較大的專業及三年級以上學生轉專業,須降級轉入。
第五條 申請轉入我院的轉專業學生的高考分數不得低于我院專業的當年錄取分數線,高考入學為理科生。
第六條 轉專業每學年辦理一次,辦理時間為每學年的5-6月。
第七條 凡提出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品德優良,身體條件符合拟轉專業要求;
2.對所轉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和志向;
3.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4.學院内部專業調整,優先考慮。
5.在上學期間因患某種疾病、生理缺陷及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醫院或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确認必須轉專業的學生報學校教務部門,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和學生的具體情況妥善安排;
6.确有某種特殊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考慮轉專業:
1.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2.應予退學的學生;
3.不按時交納學費者;
4.弄虛作假者;
5. 經學院、學校審核認為不适合轉專業的。
第九條 參與創新創業實踐并獲得獎勵或發明專利的學生,經學校認定轉專業更能發揮學生的專長的,可申請轉專業。
第十條 申請轉專業程序
1.學生在學校的規定時間内于網上報名并打印轉專業申請簽字确認,于網上報名截止後的一周内提交簽字後的申請表掃描件(紙質版開學後補交),屆時如未交表,則視為放棄。
2.申請轉入我院的學生需按我學院考核要求審批批準後公示。
第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後必須按照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才能畢業。如果原專業已修必修課程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則成績有效,否則應重修;凡不符合我院教學計劃要求的課程及學分,可作為教學計劃以外的選修課成績記載。
第十二條 轉專業後的學生本學期課程繼續跟原專業班級修讀并參加考試,完成本學期所有課程并通過考試,本學期考試有不及格現象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十三條 本規定在執行過程中涉及的有關未盡事宜,由學院學生專業調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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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