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浦新京娱乐疫情防控期間
學生外出申請審批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生日常管理,規範學生請假銷假行為,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維護在校學生人身财産安全,按照《澳门新浦新京娱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總體部署,根據《普通高等學校生管理規定》《澳门新浦新京娱乐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間本校全日制學生請假銷假的日常管理。
第三條 學校學生工作部負責學生請假銷假管理的指導、協調與監督;各學院負責學生請假、銷假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當按時參加學校培養方案規定和統一組織的活動,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确因特殊情況無法書面請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請假,事後及時辦理書面補辦手續,經批準後生效。未經請假或超過假期者,一律以曠課論處。
第五條 學生因病請假的,應當出具校醫院診斷證明或者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曆診斷書、病假證明等材料。
第六條 學生因事請假的,應當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學生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天。
第七條 學生因學校、學院委托辦理公事,或者參加校内外競賽、會議等活動需要請假的,應當持委托證明或者活動組織部門出具的簽章證明,辦理請假手續。
第八條 學生在寒暑假、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前後,無故不得提前離校或者遲延返校。确因特殊情況,需提前離校或者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九條 學生節假日、雙休日外出學校的,應主動告知所在班級主任;離開包頭市主城區的,應當經父母或者監護人同意,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條 疫情防控期間全體學生原則上不可在外留宿,因特殊情況應當事前請假。未請假視為夜不歸宿,按相關條例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學校原則上不準許學生在外租房住宿,确因疾病等特殊情況需申請在外住宿的,應當按照本人申請、家長簽字同意、輔導員審核、學院相關負責人審批、後勤部宿舍主管部門登記的程序辦理手續,并報送學生工作部學生管理科備案。
第十二條 學生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原則上夜間不得外出,如遇突發緊急情況确需外出的,應當向輔導員請假,在宿舍值班員處登記說明情況。
第十三條 疫情防控期間請假審批權限及辦理程序:
(一)請假時間為3日以内(含3天),先後經班主任、學工辦主任、學院分管副書記審批,報學生工作部備案;
(二)請假時間為3日以上,先後經班主任、學工辦主任、學院分管副書記、學工部副部長審批,報學生工作部備案。
學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請假的,學院按累計請假天數履行審批手續,在一學期内累計事假不可超過2個月,請假時間超過2個月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四條 畢業生在畢業學年有課堂教學活動的,請假程序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執行;沒有課堂教學活動,因就業、實習等需要離校的,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在學院辦理請假手續,請假累計時間可不受2個月的期限限制。
第十五條 學生應當在批準的請假期限内按時返校,若請假期限屆滿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辦理續假手續;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獲得批準的,視為曠課,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續假審批權限及程序,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生應當在請假時間屆滿後1日内,由本人辦理銷假手續。
第十七條 疫情防控期間,學校實施封閉管理,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學院視情節輕重程度,按照相關規定從嚴給予紀律處分并及時報備學生工作部學生管理科:
(一)未按照本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獲得批準自行離校或者不請假擅自離校的;
(二)請假時間屆滿,回校後未按規定辦理銷假手續的;
(三)請假時間屆滿後不能按時返校,不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四)虛構請假事由或者請假證明材料經查實為造假的。
第十八條 學生請假申請表、請假證明等材料,由所在學院記錄和存檔。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4月16日起施行。
附件 學生外出申請審批表
澳门新浦新京娱乐學生工作部
2020年5月
澳门新浦新京娱乐疫情防控期間學生外出請假申請審批表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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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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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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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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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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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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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類型 |
£ 病假 £ 事假 |
請假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
請假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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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确認 |
班主任意見 (研究生由導師填寫) |
本人确認所填信息屬實,特申請請假,請假期滿後将如期返校銷假。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
簽字: 年 月 日 |
學院學工辦意見 |
學院副書記意見 |
負責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主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學工部領導意見 |
銷假情況 |
簽字: 年 月 日 |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