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學生成為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綜合測評工作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幹部、學生代表組成測評小組開展測評工作。
第三條 學生綜合測評工作每學期進行一次,在新學期開學初一個月内完成。
第四條 學生綜合測評包括學習成績測評和社會活動測評兩個部分,學生綜合測評得分分年級按專業排序。社會活動測評由校團委組織開展并監督。
第二章 學習成績測評
第五條學習成績測評按平均學習成績計算分值。
(一)計算公式:
平均學分績=Σ(課程成績×課程學分)/Σ課程學分
(二)百分制下課程成績按實際分數計算;
(三)五級記分制課程的優、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績,在計算學分績時分别折算成百分制的95、85、75、65、55分;
(四)體育特招生和參加校體育隊訓練的學生成績,根據學生的實際得分情況分段計算,不同分值段采用不同的方法:學生課程實際得分在24分及以下、60分及以上的,按實際得分計算;實際得分在25-59分的,折算為60分計算;
(五)民族預科生的參評成績,以統一核算後為準。核算标準:實際成績≥81分,按實際成績參評;實際成績<81分,按9*
核算後參評;
(六)本學期通過國家計算機等級考試,非英語專業通過大學英語四級(CET4)、六級(CET6),英語專業通過大學英語六級(CET6)、專業英語四級(MET-4)、專業英語八級(MET-8),分别追加一門課程,課程成績按95分計算,追加課程學分按以下标準計算:
國家計算機等級考試
大學英語等級考試(适用于非英語專業學生)
實際得分 |
大學英語四級 |
大學英語六級 |
425-496 |
3 |
5 |
497-567 |
4 |
6 |
568-638 |
5 |
7 |
639-710 |
6 |
8 |
專業英語等級考試(适用于英語專業學生)
|
專業英語四級/大學英語六級 |
專業英語八級 |
60-69合格 |
3 |
5 |
70-79良好 |
4 |
6 |
80以上優秀 |
5 |
7 |
注:通過雅思、托福、GRE按8學分,95分計算;通過俄語、日語等其他語種考試,參照大學英語等級考試執行。
(七)平均學分績計算公式隻限于必修課、必選課。
第三章 社會活動測評
第六條 社會活動測評是指對學生課外學習、生活、工作,以及參加各種活動中能夠量化的行為進行評價。評價時每個學生的社會活動測評基礎分為60分,在此基礎上按下述加減分标準進行加減,得出測評分值(滿分100分)。
(一)加分項目及标準
1.課外科技活動加分
(1)課外科技競賽
課外科技競賽指在校團委備案的各級各類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業(計劃)大賽等,獲獎學生按如下辦法加分:
作者排位 項目 |
第一位作者 |
第二至三位作者 |
第四到五位作者 |
全國挑戰杯及 創青春競賽 |
特等獎 |
35 |
23 |
16 |
一等獎 |
30 |
20 |
15 |
二等獎 |
25 |
17 |
11 |
三等獎 |
20 |
14 |
10 |
省級挑戰杯、創青春競賽及國家級科技競賽 |
一等獎 |
20 |
14 |
10 |
二等獎 |
15 |
10 |
7 |
三等獎 |
10 |
7 |
5 |
優秀獎 |
7 |
5 |
4 |
省級科技類競賽 |
一等獎 |
15 |
10 |
7 |
二等獎 |
10 |
7 |
5 |
三等獎 |
7 |
5 |
4 |
優秀獎 |
5 |
4 |
3 |
市、校級科技類競賽 |
一等獎 |
10 |
7 |
5 |
二等獎 |
7 |
5 |
4 |
三等獎 |
5 |
4 |
3 |
優秀獎 |
3 |
2 |
1 |
院級科技類競賽 |
一等獎 |
5 |
4 |
2 |
二等獎 |
4 |
3 |
2 |
三等獎 |
3 |
2 |
1 |
注:1.同一作品累計獲獎隻計最高分;2.現場團體賽參賽者均按第一作者加分;3.涉及重大社會調研項目根據獲獎情況酌情加分。
(2)第一作者發表論文,作者單位為澳门新浦新京娱乐的,論文被SCI收錄論文列入SCI分區表1區的加35分,列入2區的加25分,列入3區的加15分,其他SCI收錄論文加6分;論文被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及A&HCI(《藝術與人文引文索引》)收錄加35分;論文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及《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加25分;論文被CSSCI(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收錄加15分;被擴展期刊收錄加6分;論文被EI期刊收錄加6分,被EI會議收錄加3分;論文被《新華文摘》論點摘要、《高校文科學術文摘》全文轉載、《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複印、《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論點摘要 及《高校文科學術文摘》論點摘要加6分;論文被CPCI(《科技會議論文收錄索引,原ISTP》)收錄論文加3分;若論文被多次收錄,則按較高級别加分。
(3)專利(以授權為準),以學生本人為第一作者,以澳门新浦新京娱乐[英文名稱: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為專利權人,發明專利,每項加15分;實用新型專利,每項加4分;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向國外申請專利并通過相關評審授權的,每項加25分;獲國家版權局登記著作權人為澳门新浦新京娱乐的計算機軟件,每項加4分;獲國家知識産權局登記權利人為澳门新浦新京娱乐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每項獎勵加4分; 獲植物新品種保護登記,每項加4分。
2.文化、藝術活動加分
(1)大型文藝晚會表演者(含主持人)加4分,學院及學院間各類晚會表演者(含主持人)加2分(可重複加分,最高不得超過15分);
(2)校級禮儀工作加2分,院級禮儀工作加1分(可重複加分,最高不得超過10分);
(3)參加各類文化、藝術競賽,獲獎學生按如下辦法加分:
獲獎等級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秀獎 |
國家級 |
12 |
10 |
9 |
6 |
省級 |
9 |
7 |
6 |
4 |
市、校級 |
7 |
5 |
4 |
2 |
院級 |
4 |
3 |
2 |
1 |
注:1.代表學校參加各級各類文化、藝術競賽活動,獲獎後出具證書或正規的證明材料後方可加分;2.個人比賽及校級以上辯論賽按獲獎等級加分;3.4人以上集體項目獲獎按獲獎等級降1分加分;4.70人以上的全校性文體競賽按獲獎等級加分,學院可結合學生實際表現另加1-2分;5.同一類型競賽活動,多項獲獎可重複加分,最高不超過15分;4.參與各類文體競賽3次及以上,未獲獎者加2分。
(4)在校内外媒體發表新聞、言論、通訊、文藝稿等,字數在300-500以内加0.5分,500-1000字以内加1分,1000字—3000字加2分,3000字以上加3分;發表詩歌,20行以内加1分,20-50行加1.5分,50行以上加2.5分。可重複加分,但最高不超過6分。
3.體育活動加分
(1)校春季體育運動會開幕式團體表演者加3分,須提前在校團委備案;
(2)取得裁判員等級證書且年度裁判工作合格者加3分,可累計加分,最高加10分;校運會臨時學生裁判員加1分,須提前在校團委備案;
(3)體育競賽獲獎運動員按如下辦法加分: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國家級 |
12 |
10 |
9 |
8 |
7 |
6 |
4 |
3 |
省級 |
9 |
7 |
6 |
5 |
4 |
3 |
2 |
1 |
市、校級 |
7 |
5 |
4 |
3 |
2 |
2 |
1 |
1 |
院級 |
4 |
3 |
2 |
1 |
1 |
1 |
1 |
1 |
注:1.代表學校參加各級各類體育競賽,獲獎後出具證書或正規的證明材料後方可加分;2.5人以上集體項目獲獎按獲獎等級降一級加分;3.同一類型競賽活動,多項獲獎可重複加分,最高不超過15分;4.多次參與各類體育競賽,未獲獎者加2分。
(4)田徑比賽破記錄者在上述标準上另加3分,集體項目另加2分,在一次比賽多次破紀錄者隻加一次分。
4.學生幹部工作加分
等 級 分 值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四 級 |
獎勵分 |
12-11 |
10—8 |
7—5 |
4—2 |
注:一級:校學生會、社團聯合會、青年志願者協會、自律委員會正、副主席,正、副會長;五星級注冊志願者。
二級:校級學生組織正、副部長;學院學生會正、副主席;團總支副書記、黨支部副書記;優秀社團社長、副社長;四星級注冊志願者。
三級:學院團總支委員;學院黨支部委員;學院學生會正、副部長;團支部書記、班長;國旗護衛隊全體成員;各社團(協會)正、副社長;三星級注冊志願者。
四級:校級學生組織幹事、部委、常設代表;學院學生會幹事、部委;班級學生幹部;團總支志願者;職能性學生社團(協會)(廣播中心、《科大青年》編輯部、微博協會、大學生記者團、大學生體育協會、教學信息網等)骨幹成員;優秀社團骨幹;受表彰的社團活動積極分子;一星級注冊志願者、二星級注冊志願者。
多項任職者,計最高分,不予重複加分。
5.思想品德加分
(1)見義勇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等行為表現突出者,可酌情加1-10分;
(2)一個學期義務獻血一至多次加2分(非學校組織的獻血活動,需出具獻血證明、證書等有效證件);在校期間每學期堅持義務獻血,每學期累加1分。
多項成績可重複加分,但最高不超過15分。
6.其它加分
(1)學校公寓文化節,十佳标兵宿舍加6分、文明宿舍加4分、優秀宿舍加3分;院級優秀宿舍評比加1-3分。
(2)學生參加寒暑假社會實踐活動加2分;校、市級表彰加3分,省級表彰加5分。
(二)減分項目及标準
1.受留校察看處分減10分,受記過處分減7分,受嚴重警告處分減5分,受警告處分減3分,受通報批評減2分;
2.在學校及學院組織的衛生檢查中,衛生不合格的宿舍成員,每次每人減2分;
3.班級以上組織的集體活動,無故缺勤一次減1-2分;
4.在校園内室内場所(宿舍樓、教學樓、辦公樓、食堂)吸煙者每次減7分;
5.在校園内及周邊張貼小廣告每次減10分。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學生素質測評結果須由學生本人簽字确認,并在全院範圍内進行公示。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團委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